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是否要共同偿还?
我朋友最近离婚了,她前夫在婚姻期间欠了不少钱,现在债主找上门来,她很困惑自己要不要帮前夫还钱。她不太清楚哪些债务算共同的,哪些是前夫个人的,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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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关键在于该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生意所欠下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即使夫妻离婚了,妻子也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丈夫的个人债务是指丈夫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例如,丈夫在婚姻期间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丈夫在婚前就已经欠下的债务等。这些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应由丈夫个人承担偿还责任,离婚后妻子无需偿还。 总之,在面对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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