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债离婚后还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准备离婚了,不太清楚这些债务离婚后是不是还得两个人一起还。像平时家庭生活开销欠下的债,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这些情况在离婚后债务承担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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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债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即使离婚时双方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但这种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债务。 但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关于夫妻债务承担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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