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欠的债务,离婚时债务需要双方承担吗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但是我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欠了一些债务。我对这些债务并不知情,也不知道这些钱花在了哪里。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些债务需要我一起承担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这些债务,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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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方欠的债务,离婚时债务不一定需要双方承担。首先得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个人债务就是纯粹是一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和家庭共同生活等无关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都有责任偿还。 如果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不知情,但经过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去超市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所欠的钱,这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则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像一方偷偷去赌博欠下的债务,因为赌博是违法犯罪活动,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另外,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这个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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