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的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时欠的债务不一定要共同承担,需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又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巨额款项用于个人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投资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偿还,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来判决。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共同债务有120万,那么先用房子偿还100万,剩下的20万由夫妻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如何偿还。 再次,关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主要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一方婚前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等。这些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最后,虽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种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如果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女方偿还后可以根据约定向男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