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打算离婚了,不清楚这些债务离婚后是不是还得两个人一起承担。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下需要共同承担,哪些又可以由一方承担,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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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的债务在离婚后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贷款,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欠的债务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婚内的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仍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与义务。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此项债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只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外部的债权人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追诉清偿责任。如果其中一方按照协议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例如,夫妻在婚姻期间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离婚时约定由男方单独承担这笔贷款。但如果男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仍然可以向女方要求偿还贷款,女方在偿还后,可以依据双方的协议向男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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