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该如何认定?
我感觉有人在故意抹黑我,到处说我的坏话,让我在生活和工作中都受到了影响。但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侵害名誉权,也不清楚侵害名誉权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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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让别人对自己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别人不能随便诋毁、污蔑。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那么,具体该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呢,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比如,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他人进行辱骂、嘲讽,让他人难堪。诽谤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例如,编造别人贪污受贿的虚假消息并四处传播。 其次,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也就是说,由于行为人的行为,使得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了。比如,因为他人传播的虚假消息,导致周围的人对受害人产生了负面看法,不愿意和受害人交往、合作等。 再次,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侵害他人名誉权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然实施该行为。而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是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认定侵害名誉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在各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构成侵害名誉权。当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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