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怎么样才算有精神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受害人在心理和精神层面遭受痛苦、创伤等不良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这种非物质损害的一种补偿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受害人就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要认定交通事故存在精神损失,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是存在损害后果,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确实遭受了精神痛苦。这种痛苦可能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失眠等,比如在事故中经历了生死瞬间,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摆脱恐惧情绪,晚上经常做噩梦等。其次,这种精神损害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的情绪波动通常是难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严重程度的判断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确定,比如受害人因为事故导致精神障碍,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等。再者,精神损害与交通事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是由这次交通事故直接引发的。例如,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而这种残疾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精神损失赔偿时,受害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受害人因事故出现了精神方面的问题;心理咨询师的评估报告,说明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等,用以证实受害人在事故后的精神状态变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失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这些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