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免除产品产销者责任的协议是否为无效合同?

我跟一个产品产销者签了个协议,里面约定免除他们的责任。但我现在有点担心这个协议的效力,万一产品出问题了我找他们会不会没用。我就想了解下,这种约定免除产品产销者责任的协议,在法律上是不是无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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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销者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约定免除产品产销者责任的协议是否为无效合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产品产销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产销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产品产销者与消费者约定免除自身责任的协议,通常属于格式条款,因为产销者往往是提前拟定好协议内容,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没有太多协商修改的余地。 这种约定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就符合上述法条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情形。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产品的产销者在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那么他们就有义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如果通过协议随意免除自己的责任,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产销者对产品质量负责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来规避。 例如,某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电器,销售者在销售时与消费者签订协议,约定无论该电器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销售者都不承担责任。后来电器因质量问题引发火灾,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协议约定,但该协议是无效的,销售者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己的责任,消费者仍然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约定免除产品产销者责任的协议系无效合同。因为这类协议既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不必担心协议的约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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