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只给基本工资和医药费,老板说上班再补其余工资,这种情况算拖欠工资吗?

我受了工伤,公司只给了基本工资和医药费,老板说等我上班后再把剩下的工资补给我。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理,也不确定这算不算是拖欠工资。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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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处理的过程中,对于工资支付方面,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应该拿到和受伤前一样的工资待遇,而不只是基本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如果老板只给基本工资,并且说上班再补其余工资,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很可能构成拖欠工资。因为按照法律要求,工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足额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和老板进行协商,明确告知老板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要求其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另外,职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工资支付的问题。在申请仲裁时,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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