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我受了工伤,公司说工伤期间只给我发基本工资。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毕竟受伤期间生活开销也不小。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伤期间工资到底该怎么发,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是不是合理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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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问题上,并不一定只是发放基本工资,这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中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 首先,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福利,不只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等。 其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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