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到底该怎么算呢?
我公司有位员工受伤了,目前处于工伤治疗阶段。我不太清楚在他工伤期间,工资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发放,是按照他受伤前的工资水平发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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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员工的工资应该按照他受伤前的工资福利标准正常发放,比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应照常发放。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中涉及工资计算的“本人工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同时,为了避免极端情况对赔偿标准的影响,法律还规定了工资标准的上下限调整机制: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另外,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的,可能需要参考该公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来进行计算。若员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那么将根据其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最后,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中止原工资福利待遇,转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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