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之日起到工伤认定之前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还在等工伤认定结果,但是不知道这段时间工资怎么算。公司好像也没有明确说法,我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还有如果公司不按规定支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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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伤之日起到工伤认定之前属于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工资的计算和发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工资计算标准方面,依据相关规定,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计算。具体来说,如果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就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原工资标准。例如,过去12个月工资总额是12万元,那么月平均工资就是1万元,停工留薪期就按1万元每月支付工资。如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比如实际工作了6个月,工资总额是6万元,月平均工资就是1万元。要是工作不足1个月,那就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 其次,工资支付主体和期限方面,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比如从受伤的3月开始计算,到次年2月一般就是最长的支付期限了(特殊情况除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开始享受伤残待遇。 最后,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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