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工资怎样计算才符合工伤条件?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还在治疗休息阶段。我想知道公司给我发工资怎么算才是符合工伤条件的。是只发基本工资,还是其他奖金、补贴之类的也应该发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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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工资的计算要符合工伤条件,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工伤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像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包含在内。比如说,职工受伤前每月工资有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1000元、津贴500元,那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得按4500元每月来支付工资。而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其次是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工资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继续接受治疗,那就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另外,关于工资计算基数,还有这些情况: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若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并且,如果员工个人工资水平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他的原工资标准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反之,如果员工个人工资水平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的原工资标准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这一段期间。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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