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正在养伤。我就想知道这工伤期间,工资到底是怎么发的啊?是按原来的全额发,还是有别的算法?会不会少发?心里很没底,想弄清楚这期间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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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一般按照职工实际工资进行计算,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职工受伤前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奖金1000元,津贴500元,那么工伤期间每月就应按4500元发放工资。 其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在工伤期间,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向其说明法律规定,要求补发工资。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 、 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要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处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这段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对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进行等级鉴定的组织,在工伤处理过程中起到确认停工留薪期是否需要延长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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