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不愿意给停薪工资合法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还在恢复阶段。但公司却不愿意给我发停薪工资,这让我经济上很紧张。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拿停薪工资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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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不愿意给停薪工资是不合法的。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原来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且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会停发原来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仍然需要治疗的,那就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公司不给停薪工资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工伤职工首先可以尝试和公司进行协商,清楚地向公司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要是协商没有效果,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工资。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该得到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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