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不能上班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没办法去上班。我想知道在这段不能上班的时间里,工资是怎么算的呢?是按照原来的工资发,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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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不能上班期间,工资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工伤治疗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和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是一样的,单位要按月准时发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职工骨折受伤,恢复时间较长,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停工留薪期就可能会延长。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那么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比如,职工受伤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照顾,这个照顾的责任就落在了单位身上。 计算工资时,如果该员工在受伤前工作已满12个月,那么工资待遇应当依照受伤前所连续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若未满12个月,则依据实际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核发。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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