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视同销售是采用成本价还是销售价?
我在处理公司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时,拿不准该用成本价还是销售价来计算。不清楚税法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要是用错了价格,怕会影响税务处理和财务报表。所以想了解下,商品视同销售到底该用成本价还是销售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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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商品视同销售究竟使用成本价还是销售价之前,我们先来弄明白什么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对于视同销售的价格确定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最后,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如果该货物还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还要加上消费税税额。 一般情况下,不直接使用成本价来计算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因为成本价仅仅反映了企业生产商品所投入的成本,没有包含利润等因素。而销售价则更能体现商品在市场中的价值。当企业有正常销售价格时,视同销售通常按照销售价来计算。例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若该产品在市场上有正常的销售价格,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个销售价格来计算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但如果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可以参考,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在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时,虽然是基于成本来计算,但已经考虑了一定的利润因素。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定价来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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