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视同销售的价格如何确定?

我公司最近有一些业务被认定为视同销售,但是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这些视同销售业务的价格。我很担心价格确定不合理会引发税务风险,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视同销售的价格具体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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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视同销售是一个在税务领域比较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没有实际发生销售行为,但税法规定要按照销售行为来对待并计算纳税。 在我国,对于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近期有销售过同类货物,那么就可以参考这个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视同销售的价格。例如,企业上个月销售了一批同样的产品,平均售价是每件100元,那么这次视同销售的同类产品也可以按照这个价格来计算。 其次,如果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就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是因为市场上同类产品通常会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价格范围,参考其他纳税人的价格是比较合理的做法。比如,市场上其他同类型企业销售同样的产品平均价格是每件110元,那就可以按照这个价格来确定视同销售的价格。 最后,若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 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是指生产、制造该产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成本利润率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比如,生产一件产品的成本是80元,国家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是10%,那么组成计税价格就是80×(1 + 10%) = 88元。 对于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况,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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