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视同销售有哪七种情况?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听说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也知道有七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七种。我想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情况,这样在工作中就能准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出现错误,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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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视同销售的七种常见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这就好比您有一批货物,交给别人帮您卖,虽然货物的所有权还在您手里,但从税收角度,这种交付代销的行为就视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第二种是销售代销货物。当帮别人卖货的人把货物卖出去时,这也被看作是一种销售行为。同样根据上述细则,销售代销货物也在视同销售范围内。 第三种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假如一家公司在不同地方有分公司,把货物从一个分公司移到另一个分公司去卖,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四种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说企业用自己生产或者委托别人加工的货物去建设厂房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这种行为在税收上视同销售。 第五种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例如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或者用于招待客户等个人消费场景,就视同销售。 第六种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用货物去投资其他企业,虽然没有直接收钱,但在税务上也要按照销售来处理。 第七种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当企业把货物分配给股东时,同样视同销售行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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