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原假期会作废吗?
我之前申请了年假,结果在年假期间受了工伤。现在公司说我工伤期间原假期作废,我有点懵,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工伤期间原假期是不是真的会作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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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假期一般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时间,像年假、病假、婚假等。 在法律规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就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原假期是否作废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年假等法定带薪假期,按照法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工伤期间并不会导致原有的年假等法定假期作废。因为这些假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工伤停工留薪是因为工作受伤给予的治疗和恢复时间,二者并不冲突。 但是,如果是一些单位自行规定的福利假期,就需要看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不过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单位以工伤为由随意作废员工的法定假期,那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保障自己的合法假期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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