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自愿不休工资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提出让我自愿放弃年休假,并且说不休就按正常工资发放。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年休假自愿不休只发正常工资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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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自愿不休工资的支付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一下年休假是什么。年休假就是法律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每年能享有的带薪连续休假。这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相关法律有《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都对年休假做了规定。 如果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比如,员工小李因为想多挣点绩效奖金,书面写了申请表示这个年度自己不休年休假了,那公司就可以只发正常工作的工资。 但如果不是员工主动书面提出,而是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个例子,小张应休年假5天,公司没安排也没经过小张书面同意,那就得按照小张日工资的300%支付这5天未休年假的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企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在劳动合同或入职资料中声明让员工自愿放弃全部年休假,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它剥夺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小王入职时公司在合同里写了让小王放弃所有年休假,这一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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