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抵扣年假合法吗?
我在公司上班,有时候因为一些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公司却想用年假来抵扣我的请假天数。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如果公司这样做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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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抵扣年假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年假和请假(如事假、病假)的性质不同。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后享有的带薪休假权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而事假一般是无薪假期,职工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仅需扣除相当于正常工作日薪资的1倍。病假则是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假期,根据相关规定,病假待遇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并予以支付的。 其次,从工资待遇角度看,年假期间的薪酬待遇较高。职工在享有国家规定年假期间的薪酬是正常工作时段薪资的三倍。如果企业以年休假充抵事假,实际上构成了对员工工资的任意扣除,损害了员工的经济权益。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具体情形,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等,但并没有规定可以用年假抵扣其他请假情况。 总之,将国家法定年假用于抵充事假以及病假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做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改正;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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