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就不给加班费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休年假,之前加班的加班费公司说休年假就不给了,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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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就不给加班费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法的。 首先,年假是员工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其次,关于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说明正常情况下,员工该得的加班费和休年假是不冲突的,不能因为休年假就克扣加班费。 如果公司存在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要求公司补上年假的休息时间,或者直接支付相应的报酬;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带薪年休假:就是员工在工作一定时长后,依法享有的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假期。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工作,按照法律规定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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