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期间与他人调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在休假时和同事调了班,结果上班期间受伤了。现在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也不清楚公司会不会按工伤来处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休假期间调班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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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间与他人调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调班行为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认可,并且员工是在调班后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那么是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这是因为虽然调班改变了原本的休假安排,但最终员工还是在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然而,如果调班行为完全是员工之间的私自行为,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任何知晓或同意,情况就相对复杂了。不过,即使是私自调班,只要员工受伤确实是在工作场所内并且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也并非一定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有案例中员工私自调班后在操作机床时受伤,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认定其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构成工伤,因为该条并没有将职工之间的私自换班作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除外情形。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调班受伤不存在这些排除情况,同时满足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就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调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以及调班行为的具体情况。如果发生了此类情况,员工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准确的结论和应有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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