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班期间摔倒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朋友在当班期间不小心摔倒受伤了,现在他和单位就这个事儿有点分歧。单位觉得这不算工伤,我朋友觉得自己是在上班时受的伤应该算工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判断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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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当班期间摔倒,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首先,从工伤的基本概念来讲,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其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指职工正常的上班时间,包括准备工作时间、收尾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区域或者与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区域;“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等与工作相关的因素导致的。比如,员工在操作机器时,因为机器故障而摔倒受伤,这种情况就属于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即使不是直接因为工作任务摔倒,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环境和设施不全造成的摔倒受伤,比如工作场所地面湿滑、没有防护设施等,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最后,如果劳动者已经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理赔会由保险机构承担;未购买则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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