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聘用期间受伤算工伤吗?如果算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聘用期间干活时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挺担心后续的赔偿问题。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要是算的话,具体能得到哪些赔偿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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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聘用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以及如何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聘用期间工伤认定及赔偿**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赔偿方面,具体项目和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有详细规定。主要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支付,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雇佣关系下的工伤认定及赔偿** 如果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例如,雇主雇佣临时工干活,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雇主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之,要先确定聘用期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再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是否算工伤以及如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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