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工伤后单位需要赔偿吗?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但不太清楚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赔偿,具体要赔偿哪些项目,以及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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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认定工伤后,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首先,需要明确工伤赔偿的总体原则。工伤赔偿遵循无过失补偿原则,即无论职工在工伤事故中是否有过错,都应获得相应赔偿;法律强制执行原则,确保工伤赔偿的落实;共同承担风险、互相帮助原则,体现了社会对工伤职工的关怀;区分工作与非工作意外原则,准确界定工伤范围;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一次性补偿与长久补偿相结合原则,保障职工不同阶段的权益;根据伤势和职业病严重程度评级原则,使赔偿更合理;明确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则等。 其次,关于赔偿主体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例如,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最后,不同伤残等级下单位的赔偿情况也有所不同。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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