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离职证明该怎么开?
我之前在工作里不小心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现在打算离职。但我担心因为这个损失,公司会在离职证明上乱写,或者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有什么权益能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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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后离职,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职证明的概念。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它能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经历以及劳动关系的结束。它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比如在寻找新工作时,新单位往往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以此来确认劳动者与上一家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即使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也有义务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那么,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内容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意味着,公司不能随意在离职证明中写入对员工不利的、与法律规定内容无关的信息,比如不能因为员工造成了损失就恶意诋毁员工的品行等。 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员工赔偿,比如与员工协商赔偿事宜,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但这与开具离职证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以员工未赔偿损失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如果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或者开具的离职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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