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具?
我最近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也不清楚公司到底应该在啥时候给我开这个证明。我就怕耽误我找新工作,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离职证明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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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它能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就明确指出,离职证明的开具时间应该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这个节点。也就是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那一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天期限届满时,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就应当立即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再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一致并达成解除协议的当天,用人单位也应开具离职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为没有及时拿到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入职新单位,新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入职手续,那么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像错过新工作机会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就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所以,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及时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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