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婚后全款付清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才把全款付清,现在打算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就是想问问,加上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了?有点担心之后万一有啥情况,房子产权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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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全款付清并加上配偶名字,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止。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在这种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的情形下,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房屋所有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房屋所有权人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时,就相当于做出了将房屋部分产权赠与配偶的意思表示,而配偶接受加名,即意味着接受了赠与。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完成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使得配偶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因此该房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加了名字,房屋的产权分割也可能并非完全平均分配。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资方能够证明该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加名并非完全基于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但一般情况下,婚前买的房婚后全款付清加名字后,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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