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质量太差该如何进行投诉?
新房装修后,发现墙面不平、水电线路混乱等各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居住和生活。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也不清楚投诉流程以及能否获得合理赔偿。想了解具体的投诉途径和相关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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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新房装修质量太差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 首先是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简单的方式,你可以和装修公司或开发商直接沟通,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尝试达成和解协议来解决纠纷。 其次是投诉调解。可以向消保委请求调解,消保委作为第三方会对争议双方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再者是行政申诉。你可以联络房地产质量行政监管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其下设的质量监督站负责监测房屋质量。你前往投诉后,质检站应快速展开调查,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除了要求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另外,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单位投诉。 然后是提请仲裁。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可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程序简便、一裁终局等特征。 最后是提起诉讼。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这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商品房屋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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