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起诉离婚又撤诉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挺困惑的,我朋友说他老婆之前起诉离婚,结果后来又撤诉了。我不太明白为啥会这样,是有什么隐情吗?我想了解下女方这么做一般都出于啥目的,背后有啥法律影响不,对后续要是再离婚会有啥不一样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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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方起诉离婚又撤诉,指的是女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到作出判决之前这个时间段内,改变了想法,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自己离婚诉求的行为。这意味着原本进行的离婚诉讼程序就此结束,法院不再对这次起诉进行审理和判决。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女方提出撤诉,最终能不能成功撤诉要由法院来决定。 女方这么做可能有多种原因。一方面,有可能是起诉时比较冲动,比如夫妻间发生激烈争吵后一气之下就起诉了,但之后冷静下来,觉得夫妻感情还没到非得离婚的地步,所以选择撤诉。另一方面,也许是在起诉过程中,夫妻双方经过沟通、协商或者他人调解,又达成了一些共识,暂时化解了矛盾,因此决定不再继续离婚诉讼。 关于再次起诉的问题,如果女方没有新的理由或者事实,想要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通常需要等待半年时间。而男方在此期间则不受限制,随时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同时也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 另外,撤诉还可能带来一些其他法律影响。例如,离婚诉讼状态转变为未审,要是女方之后再次提交离婚申请,会被视为首次起诉;而且撤诉后可能面临证据搜集困难的问题,比如对方可能破坏证据,这就增加了再次起诉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难度;若双方之前已达成离婚协议,撤诉还可能导致协议失去公正性。此外,撤诉后诉讼审理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无形之中增加了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相关概念: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一种体现。 缺席判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以及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可以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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