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送达方式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法院说会送达相关文书。我听说有七种送达方式,可我不知道每种方式在什么情况下用。我就想搞清楚,不同的送达方式分别适用于啥情况,免得耽误接收文书影响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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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送达是把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的重要环节。我国法律规定了七种送达方式,每种都有对应的适用情形。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指法院派专人把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要是受送达人是公民,就交给本人;本人不在的话,交给和他一起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比如受送达人在外地,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这种方式要通过法院之间的协作完成。 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局用挂号信的方式将文书寄给受送达人。通常在直接送达不方便时使用,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法院会通过公告的形式,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法院应当提供。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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