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留置送达?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法院给我送相关法律文书时,我不太想接收。听说法院有留置送达这回事,我就想问问,法院是不是真的可以进行留置送达啊?这种送达方式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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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可以进行留置送达的。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保障司法活动的效率和公正性。它是在受送达人故意躲避或拒绝接收法律文书时的一种有效送达方式。不过,法院在采取留置送达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方面要保证有见证人或者采用合法的记录方式;另一方面要确保文书确实留在了受送达人的住所。这样做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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