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能在法院内留置送达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通知我去拿文书,可我不太想拿。我就想问问,现在能不能在法院里面进行留置送达啊?我不太懂这个流程,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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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从法律条文来看,留置送达强调的是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法院并非受送达人的住所,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能在法院内进行留置送达。其目的在于保障受送达人能够实际接触到相关诉讼文书,了解诉讼情况。在法院内,受送达人已经处于与法院直接沟通的场景,不符合留置送达所针对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在住所接收文书的情形。 不过,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受送达人在法院内有类似住所功能的长期固定使用空间,并且满足留置送达的其他条件,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一般而言,还是应遵循法律规定在受送达人住所进行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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