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递是否可以留置送达?
我收到了法院专递,但我不太想接收,想了解法院专递能不能留置送达。要是可以留置送达,那我拒绝接收也没啥用;要是不可以,我就直接拒绝。所以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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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递是可以留置送达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留置送达,留置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时候,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一种方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这就说明在一定情形下,法院专递是可以适用留置送达规则的。 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送达人员按照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员在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就完成了留置送达。所以当出现法定的拒绝接收情况时,法院专递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程序,这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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