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需要归还男方什么东西?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现在不清楚在法律上我需要归还男方什么。我们结婚时他给了彩礼,婚后也有一些财物往来,我想知道具体哪些是要还给他的,避免之后有纠纷,所以来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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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女方需要归还男方哪些财物,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是彩礼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需要归还的。比如,结婚后双方一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其次是关于赠与的财物。一般来说,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属于赠与行为。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财物已经交付给受赠人,那么在离婚时,受赠人通常不需要返还。例如,男方在情人节送给女方的首饰,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离婚时女方无需归还。但是,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最终没有结婚或者离婚是因为受赠方的过错导致赠与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赠与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 再者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手中持有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的物品,在离婚时应当归还。比如男方婚前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该车辆应归男方所有,女方需要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此外,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向男方借款,并且有相关的借款凭证,那么在离婚时女方需要按照借款协议归还借款。总之,离婚时女方具体要归还男方什么,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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