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吗?
我收到法院通知去取传票,但我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去取。我想知道法院能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给我送传票呢?我不太了解留置送达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法院有没有这个权力这么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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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是可以进行留置送达的。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这一规定赋予了法院留置送达的权力。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时,法院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和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完成了合法的留置送达,就相当于受送达人已经收到了相关的诉讼文书。受送达人不能以自己没有实际拿到文书为由,否认文书的送达效力。所以,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留置送达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一种重要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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