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做留置送达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通知我去拿文书,可我最近实在没时间。听说有留置送达这种方式,我就想问问法院会不会做留置送达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留置送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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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会做留置送达的。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当出现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情况时,法院就可能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比如在一些民事案件中,被告不愿意配合接收传票等法律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就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留置送达。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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