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做留置送达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通知我去拿法律文书,但我有事去不了。我担心法院直接把文书放我家门口就走,这算送达吗?法院到底会不会做留置送达呀,我想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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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可以做留置送达的。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当出现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这种情况时,法院有权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来完成送达程序。不过法院进行留置送达是有严格程序要求的。要么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并记录相关情况,要么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受送达人能够知晓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所以,并不是随意把文书放在家门口就一定算留置送达成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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