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哪些情况可以留置送达?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法院给我送文书。我不太想接收,听说有留置送达这回事。我就想知道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用留置送达这种方式,我得了解清楚,免得自己稀里糊涂地错过重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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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适用留置送达的情况主要是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明确表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这里的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书是以当事人签收为生效条件,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就意味着其对调解内容有异议,不能强制留置送达。此外,留置送达的地点为受送达人的住所,只要将文书留在该住所并完成相应记录,就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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