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适用法院留置送达?

我收到法院的传票等法律文书,但是我不想接收,听说有留置送达的方式。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情况法院会采用留置送达呢?我就想了解下,免得稀里糊涂被送达了,想提前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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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一般来说,当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故意躲避、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法院就可能适用留置送达。这些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留置送达保证了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受送达人恶意拒收文书而阻碍司法活动的开展。不过,法院在进行留置送达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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