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留置送达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法院相关通知,上面提到了留置送达,不太明白这具体是啥意思。我想知道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采用这种送达方式,它和其他送达方式有啥不同,对我又会有什么影响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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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或者和你一起住的成年家人不愿意收下法院给你的法律文件时,法院可以通过特定方式把文件留在你住的地方,就算完成送达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院采用留置送达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而且在操作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要么有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要么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留置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不同。比如直接送达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把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邮寄送达是通过邮政等方式将文书寄给受送达人。留置送达主要是针对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说,留置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旦法院完成留置送达,就意味着你已经被正式通知相关法律事项了。如果你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缺席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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