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传票留置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法院传票,但不太理解上面说的留置送达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法院传票留置送达具体是怎样的一个操作,对我会有什么影响,这种送达方式合法吗?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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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传票留置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采用留置送达。 从通俗意义来讲,就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把传票等法律文件送到你手上,但是你或者和你住在一起的成年家人不愿意收下这些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这种送达方式是合法有效的。一旦法院完成了留置送达,就意味着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到你这里了,和你亲自签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即使你拒绝接收传票,也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如果你因为拒绝接收传票而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这可能会让你失去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对你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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