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定的民事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最高法规定的民事送达方式有六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就是人民法院派专人把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一般由其直接签收;公民不在时,可交给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离婚案件中,若本人不在且家中无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不宜让对方签收。若是法人,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其他组织则交给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也可交给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不过要注意,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能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就生效,不接受则调解不成立。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保障了这种送达方式的规范进行。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把诉讼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就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这一规定确保在受送达人不配合的情况下,诉讼程序仍能继续推进。 然后是委托送达。当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和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是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是受托法院。这体现了法院系统内部的协作,以保障送达的顺利进行。 还有邮寄送达。这种方式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法院通过邮政等快递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通过送达回证来确认是否送达成功。它为一些不方便直接送达的情况提供了便利。 另外是转交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就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人,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如果受送达人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这是针对特殊身份受送达人的特殊送达方式。 最后是公告送达。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公告后,不管受送达人是否知道公告内容,法律都视为送达。通常是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保障了法律程序不因受送达人无法联系而停滞。 相关概念: 直接送达:由法院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等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放置在其住所产生送达效力的方式。 委托送达:受诉法院直接送达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政等快递方式并附送达回证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转交送达:针对军人、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通过特定机构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法院通过公告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公告后法律视为送达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