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后答辩期与举证期是多久?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我不太清楚之后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在这种公告送达的情况下,我分别有多长时间来进行答辩和举证,害怕错过期限影响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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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采用公告送达时,答辩期和举证期有明确规定。 先来说答辩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但如果是公告送达,满60天即视为送达,被告的答辩期限是公告期限届满以后的15天内。也就是说从公告满60日开始计算,往后15天内要递交答辩状。这是为了保障被告有足够时间对原告的起诉进行书面答复或反驳,以维护自身权益。 再看举证期,法律并没有对公告送达后的举证期限作出特别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举证期限。这是因为不同案件复杂程度不同,证据情况也各异,法院要综合判断给予合理的举证时间,确保案件能够公正审理,避免一方突然提出证据让对方无法应对。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通常适用于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 答辩期:是指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举证期:是指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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