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被告举证期是多久?
正在经历离婚诉讼,自己是被告,不太清楚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担心错过期限影响权益,想确切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举证期到底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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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被告举证期的时长有多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一审普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不过,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且法院同意,那也可以是其他时长。 其次,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但如果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且原来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当然,要是征得当事人同意,举证期限也可以少于三十日。 另外,若离婚诉讼中被告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官应当在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同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也能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 最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如果被告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这个再次确定的期限不受前面规定的限制。总之,具体的举证期要根据案件适用的程序以及实际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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