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还在公告期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吗?


判决书还在公告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需要等到判决书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后才可以申请。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如果是一审判决,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当事人还有15天的上诉期。若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那么一审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就生效。 其次,在判决书生效后,还需要看判决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只有当履行期限届满,而相关当事人未能按照裁判结果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如,判决书中规定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欠款,那么在这10日履行期限过后,若被告仍未支付,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申请人希望启动执行程序,务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执行书,详细阐述申请执行的具体事务、理由以及相关诉求,并且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并非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其财产状况等相关信息。倘若申请人因繁琐手续或是对相关法律程序了解不足而感到困扰,可考虑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在此种情形下,委托代理人需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即使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亦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