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公安是否可以撤案?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报了案,公安也立案了。但现在有些新情况,我就想问问,立案之后公安是不是有权力撤案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案子立了又撤,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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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公安是可以撤案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撤案则是在立案之后,因为出现了法定情形,公安等司法机关决定撤销该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立案后发现案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就可以撤案。例如,在一些轻微的伤害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和解,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撤案。此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撤案。不过,撤案的决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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