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案之后是否可以撤案?


报了案之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撤案”这个概念。撤案就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查或者审查后,发现不应该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决定撤销案件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刑事案件中,是否撤案并不是由报案人说了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会主动撤案。但对于公诉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外),即使报案人表示不想追究了,只要达到立案标准且不符合撤案条件,司法机关还是会继续进行处理。 而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报案人作为被害人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会撤案。 在治安案件中,报案人可以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能会同意撤案。 总之,报了案之后能否撤案,要根据案件性质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想撤案,建议及时和办案机关沟通,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





